(一)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先区分事故责任。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无责时各限额低于有责情形。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其中死亡伤残费用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医疗费用含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指直接损失。发生事故后,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商业险赔偿计算方式
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按商业险合同约定计算。一般依据事故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全责承担100%,主责承担70%至80%,同责承担50%,次责承担30%至40%,无责不承担。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结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等计算。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