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
虚假证明或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就
涉嫌诈骗,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一)个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