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条件时,可由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规范,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债务清偿有特别规定,这是考虑到这些企业形式的特殊性,保证了不同企业类型在债务处理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对于企业来说,要密切关注自身财务状况,当出现可能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应及时评估并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申请,避免债务问题进一步恶化。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则应加强对企业破产程序的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