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受诱导签订合同,确定属于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欺诈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若存在重大误解,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三)要是受到胁迫签订合同,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四)无论哪种可撤销情形,自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所以要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