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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换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契税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8 13:56:25 已帮助10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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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换契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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