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透支。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二)若遇到还款困难,不要逃匿或改变联系方式来逃避银行催收,应主动与发卡银行沟通,尝试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三)不要将透支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肆意挥霍,要合理支配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用途。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以及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