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
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 ,现
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方。该房屋共计万。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方
出资。如果
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
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
共同财产。
三、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
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
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
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
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
同居、
重婚、
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
违法行为)造成
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
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
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
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
(3)
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
精神损失万元,在
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