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4 05:26:01 已帮助101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