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他人侵占财物价值达1万元以上,被害人要及时收集能证明侵占事实的证据,比如财物的所有权证明、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然后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和证据材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参与庭审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