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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二、“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管辖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三、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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