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或大量使用;盗用多张他人身份证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严重扰乱相关公共秩序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的上述证件且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4.解决措施和建议:加强对身份证件制作、发放等环节的监管,提高证件防伪技术;建立健全身份信息核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大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