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要保证其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比如对于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不能进行篡改或伪造,以确保证据的客观性。
(二)注重证据与电信诈骗犯罪事实的关联性。在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时,引导其围绕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描述,使其能直接或间接证明犯罪情况。
(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收集证据。确保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形式等合法,避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而被排除。
(四)将各类证据相互结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