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征地公告、土地权属证明、与征地部门的沟通记录等材料,这些证据可用于证明征地行为的存在以及自身对被征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2)与负责征地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说明不给予补偿的具体原因,并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补偿要求。
(3)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4)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地部门依法履行补偿义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醒:
修路征地不给补偿时,需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限制,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权益无法保障,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