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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不给补偿怎么办

张* 辽宁-大连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05 18:22:45 388人阅读

修路征地不给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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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征地公告、土地权属证明、与征地部门的沟通记录等材料,这些证据可用于证明征地行为的存在以及自身对被征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2)与负责征地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说明不给予补偿的具体原因,并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补偿要求。

(3)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4)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地部门依法履行补偿义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醒:
修路征地不给补偿时,需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限制,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权益无法保障,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5 23: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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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相关证据。具体包括征地公告、土地权属证明、与征地部门的沟通记录等材料,用于证实征地事实存在以及自身对被征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二)与征地部门沟通协商。主动联系负责征地的部门,要求其说明不给予补偿的原因,并提出依法支付补偿的要求,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仍未解决问题,或者不想通过复议直接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地部门依法履行补偿义务。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6-01-05 21: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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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整理好维权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官方发布的征地公告、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以及和征地部门沟通时的记录或录音,这些材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依据。

主动与征地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询问不给予补偿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通过直接对话尝试解决问题是高效的前置步骤。

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申请需在知晓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六十日内提交。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征地部门依法履行补偿义务,起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避免超过法定时限影响维权效果。

2026-01-05 20:5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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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修路征地不给补偿时,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获得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遇到修路征地不给补偿的情况,首先应收集征地公告、土地权属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征地事实及自身权益的关键基础。其次与征地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不补偿的原因并依法给予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地部门依法履行补偿职责,需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途径均为法定维权方式,能有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对具体维权步骤或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帮助。

2026-01-05 19:1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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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不给补偿时,应通过合法途径逐步维权,先固定证据再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收集关键证据。整理征地公告、土地权属证明、与征地部门的沟通记录等材料,这些能有效证明征地事实存在以及自身对被征土地享有合法权益,为后续维权提供事实支撑。

主动沟通协商。携带收集好的证据与征地部门进行正式沟通,明确要求对方说明不给予补偿的具体原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补偿诉求,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申请行政复议。若协商未取得满意结果,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处理。需注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征地部门依法履行补偿义务。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6-01-05 18:30:49 回复

您好,关于征地修路要怎样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征地修路怎么补偿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您好,关于征地修路应该如何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征地修路怎么补偿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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