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有:
一、主体条款。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
三、价格条款。
四、声明和
保证条款。
五、过渡期条款。
股权转让签订后,从签订之日到
股权交割日之间有一段过渡期。
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状况,以及股权如何交付的问题,包括转让方的
出资额、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股权交付条款则应明确约定办理政府审批,转让价款到账验证、
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股东名册的变更、股权
过户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声明和保证条款。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
法律纠纷。该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
当事人双方主体适格、诚信履约以及意思表示真实。转让方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转让股权合法、有效和完整,其他股东的意愿以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定。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说明和保证受让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可靠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