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
拆迁过程中发生的
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
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2、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
诉讼。
3、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但是,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
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
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