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指
贷款人按《
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
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
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
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4、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通常包括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
5、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质押物通常包括有价证券、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