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诉侵权人应准确界定现有技术范围,收集专利申请日前国内外以公开出版物、使用公开、口头公开等形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资料,作为可能的现有技术证据。
(二)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是否相同或构成等同技术方案,即是否采用基本相同手段、实现基本相同功能、达到基本相同效果,且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
(三)对比时直接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对比,不依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四)该抗辩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外观设计侵权纠纷适用现有设计抗辩规则。被诉侵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或其等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