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诈骗罪是数额犯,
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
立案追究。
2、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3、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
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4、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
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
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