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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后还可以追索青春费吗

1、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2、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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