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刑事案件因过了
追诉时效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据案件的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七条【非
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