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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安置房是否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1 06:11:25 已帮助16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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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1、如果是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
2、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安置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是国家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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