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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2-29 11:24:59 已帮助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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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打架脸部轻伤的鉴定应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我国的现行有效的关于鉴定人体损伤的法律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中对于脸部如下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脸部轻伤二级的规定如下: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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