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是:
1.写好
离婚起诉书;
2.准备
诉讼离婚所需要的
证据;
3.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
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
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
7.开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