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时,除了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信息,还可收集日常夫妻矛盾的记录、聊天记录等辅助材料,让法院更全面了解婚姻状况。
(二)在法院调解时,想离婚一方要清晰、诚实地表达自己要求离婚的意愿和理由。
(三)积极围绕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收集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要有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警方处罚记录等。
(四)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在等待六个月再次起诉期间,继续收集夫妻感情无法修复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