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打人致十级伤残的民事赔偿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凭证。比如,收集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凭证,这是计算医疗费的关键依据;保留好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材料,像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用于确定误工费。
(二)对于护理费,要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可通过护理协议、护理人员的工资条等作为证据。
(三)在计算交通费时,保存好交通费用的票据,如车票、打车发票等。
(四)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时,了解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渠道获取。
(五)计算残疾赔偿金时,查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些数据通常可在统计部门网站找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