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认缴出资的股东退股有三种合法途径,且各有特点与相关责任。
1.股权转让:这是常见退股方式,未实缴出资股东可对外转让股权,但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股权转让不免除原股东出资义务,除非受让方承接。若原股东未实缴,公司或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建议转让时明确受让方是否承接出资义务,并签订详细协议,同时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法定情形下的公司回购:符合公司法规定回购条件的股东,如对公司合并分立等决议持异议,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回购价格要扣除未缴出资部分。股东应收集好符合回购条件的证据,按规定程序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
3.公司解散清算:公司解散清算时,未实缴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清算后剩余财产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未实缴股东可能分不到财产。公司要严格按清算程序进行,未实缴股东需准备好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股东退股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避免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