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相对简单,和其他股东协商好即可;对外转让时,要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事宜和条件。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减资时,要召集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之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回购股权,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时,大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回购价格,协商不成可在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