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接管事务后,员工向管理人申报补偿金债权。
(二)申报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补偿金计算依据。
(三)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不超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四)管理人审核债权,确认的列入职工债权表。
(五)员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六)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优先清偿职工补偿金等债权,员工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