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证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按要求提交材料,有历史遗留问题可依当地政策补充材料完成登记。
法律解析:
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无土地证时,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机构会核查房屋对应的土地权属情况。若土地权属清晰、房屋建造合法合规,登记机构会依法办理统一登记并颁发包含房屋和土地信息的证书。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证缺失的情况,可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政策提交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完成登记。如果您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