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明确债务性质,保留好债务用途的相关凭证,如消费记录、合同等,以便在债务认定时能清晰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二)对于大额债务,双方应尽量共同签名确认,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不必要的债务。
(三)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了解款项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