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属于
小产权,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通常是一个村买卖,不可用对外买卖的,是法律禁止的。
农民房买卖:
不合法的,或者说合法但不合规。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
使用权(宅基地),其出售或买卖对象是有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及土地证、
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
产权登记部门查看
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
抵押等
担保、是否有人
民法院采取查封等
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
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
过户等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
宅基地证”或“集体
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