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协议书》有效,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
2、根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法》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