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在计算范围、价格确定、未销售商品数额计算等方面存在争议。
法律解析:
在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上,计算范围方面,附带赠送物品或服务价值是否计入存在不同观点,按实际交易整体算和仅算主商品或服务价值都有支持者。价格确定时,当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价格明显异常,市场中间价、成本价等不同计算标准会得出差异较大的数额。对于未销售商品数额,按标价、已销售同类商品平均价计算,或者不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等观点并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认定非法经营罪的重要依据,准确认定至关重要。由于存在这些争议,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判定结果。如果遇到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在计算范围、价格确定和未销售商品数额方面存在争议。在计算范围上,附带赠送物品或服务价值是否计入不统一;价格确定上,无实际销售价或价格异常时计算标准不明;未销售商品数额计算也有按标价、已售同类商品平均价算或不计入等不同观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计算范围,制定统一规则确定附带赠送物品或服务价值是否计入,避免分歧。
2.规范价格确定标准,出台详细指引,明确无实际销售价或价格异常时采用何种计算方式。
3.统一未销售商品数额计算方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按标价、已售同类商品平均价算或不计入的适用情形。
法律分析:
(1)计算范围方面,附带赠送物品或服务价值的认定争议,反映出对非法经营数额界定在实践中的模糊性。按实际交易整体算能更全面体现经营规模,但仅算主商品或服务价值则强调核心业务,不同观点影响着数额的最终认定。
(2)价格确定上,当无实际销售价格或价格异常时,市场中间价、成本价等计算标准各有利弊。市场中间价能反映市场行情,但可能偏离实际经营情况;成本价则可能低估非法经营的获利程度,不同计算方式会使数额差异显著。
(3)未销售商品数额认定的分歧,按标价算可能高估数额,按已销售同类商品平均价算相对合理,但认为未销售商品不应计入的观点也有其对经营行为未完成的考量。
提醒: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计算范围,若附带赠送物品或服务是为促成主商品或服务交易,且与主交易紧密相关,应按实际交易整体算入非法经营数额;若赠送部分相对独立且无直接关联,可仅算主商品或服务价值。
(二)关于价格确定,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价格明显异常时,若有市场同类产品,优先按市场中间价计算;若难以获取市场中间价,可参考成本价并结合合理利润来确定。
(三)针对未销售商品数额,若有明确标价且能反映市场价值,可按标价算;若标价不合理,按已销售同类商品平均价算;若未销售商品与已销售商品差异大且难以关联,可不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