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2、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
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
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