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地高空坠物致工人死亡,责任承担分多种情况,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担责;难确定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过错致坠物,二者担连带责任且可追偿;第三人原因致损害,工人近亲属可向第三人或施工单位索赔,施工单位补偿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侵权责任认定遵循过错原则。若能明确高空坠物的具体侵权人,其需为造成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当无法确定侵权人时,为保障受害者权益,除能证明自己无责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若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过错导致事故,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得到及时赔偿,之后若有其他责任人可进行追偿。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时,赋予工人近亲属选择权,施工单位补偿后向第三人追偿则是防止其利益受损。若在工地遇到高空坠物致伤亡等类似法律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准确合法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