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
违法行为。这应当属于
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
起诉要求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