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疏忽、意外等合理原因晚报车险时间,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能证明疏忽的聊天记录、意外事件的相关证明等,以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
(二)若被保险公司怀疑骗保但自身无主观故意和骗保行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和晚报原因。
(三)若存在故意晚报并实施骗保行为,应立即停止,主动向保险公司坦白,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