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进行
结婚登记,没有领取
结婚证,说明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而是
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抚养共同的子女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