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申请书。需明确填写被保险人、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基本信息,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具体的索赔金额。
(二)事故证明材料。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证明等,这类材料用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以及责任归属情况。
(三)保险合同相关材料。包括保险单原件、保费支付凭证等,用来证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关系。
(四)权益转让材料。由被保险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该文件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正式转让给保险人。
另外,还需准备能证明损失的材料,像是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确定具体的追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