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需提供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及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这些证据需覆盖合同关系、履行情况、欺诈行为、沟通线索与损失结果等方面,以支持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事实并启动立案程序。
1.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书面合同文本、电子合同等材料,可直接证实双方存在交易约定,是认定合同诈骗的基础前提。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发货单、收货单、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能清晰呈现合同履行中的资金流动与货物往来,帮助判断是否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或异常交易行为。
3.体现欺诈行为的证据。例如虚假的身份证明、资质文件、虚构的项目资料等,可直接证明嫌疑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是认定诈骗的核心依据。
4.反映沟通线索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通信材料,能从中发现嫌疑人的诈骗意图或异常沟通内容,为案件提供关键线索。
5.证明损失结果的证据。包括财物损失清单、银行账户明细等,可明确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是立案时判断案件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