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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拒签有没有用

1、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办案交警送达责任认定书时拒绝签收对责任认定书没有任何影响和效果。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事故认定书并不以当事人的签收为生效要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单方行为,作出即就是有效的,送达给当事人双方只是程序性规定,让双方当事人知道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当事人签收仅表明认定书送达到自己的手上,对认定书的效力不会有任何改变。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如何处理的方法,该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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