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
2.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
处罚的规定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
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5.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撤销后是根本不会留下任何的记录的,实际上只要行政处罚撤销就意味着该行政处罚在法律上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而且撤销的行政处罚对
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造成任何的影响,不过如果是在
行政拘留期间最后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行政处罚又撤销了,那么
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
申请国家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