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死亡赔偿金。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正常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四)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及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