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能证明直接损失的证据,如物品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对于间接损失,可准备相关的经营记录、合同等证明可得利益的证据。
(二)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受伤者要保存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如医疗发票、交通票据等。若涉及残疾或死亡,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鉴定,并收集被扶养人情况等证据。
(三)若认为自己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需提供能证明精神痛苦程度的相关材料,如心理咨询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