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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行政处罚如何进行

1、立案。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
(3)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符合撤销案件规定的,予以撤销;
(4)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收缴条件的,予以收缴;
(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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