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达成一致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配偶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这保障了配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
(2)当过半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这种方式平衡了股东与夫妻间的利益。
(3)若过半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按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避免了股东滥用权利阻碍配偶获得股权。
(4)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公司性质、股权情况等,遵循保护公司人合性、公平等原则合理分割,确保分割结果公正合理。
提醒:婚姻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公司性质和股权结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