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
遗嘱是否都有效的确认方式:若两份遗嘱没有抵触部分的,则均有效,若具有抵触部分的,则不是都有效,一般需按成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前的遗嘱效力予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没有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各自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