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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如下: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权首先必须是善意的(即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性质严重,足以使己方义务履行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有致己方履行义务之目的陷于落空之虞。这种不履行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但必须是有重大瑕疵的。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方能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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