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先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通过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获取该信息。
(二)明确死者年龄,以此来确定计算的年限。若未满六十周岁,按二十年计算;已满六十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将确定好的收入标准与计算年限相乘,得出死亡赔偿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