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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王** 福建-龙岩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16 14:51:55 430人阅读

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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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犯自身人身权、财产权时起算,不过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算在内。这保障了赔偿请求人在被限制自由期间不会因无法行使权利而导致时效过期。
(2)时效中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
(3)中止原因消除后,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意味着时效并非重新开始,而是接着之前剩余的时效继续进行。

提醒:
赔偿请求人要密切关注请求时效,若可能出现时效中止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8: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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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请求人要留意自身权利是否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就开始计算两年的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算在内。
(二)在赔偿请求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证明时效中止情况。
(三)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要及时行使赔偿请求权,接着计算剩余的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26-01-16 17: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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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人员行使职权侵犯自身人身权、财产权时起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算。
2.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3.中止原因消除后,赔偿请求时效接着计算。

2026-01-16 17:2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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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日起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算。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明确的时效规定。起算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犯自身权益之时,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纳入时效计算,这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而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国家赔偿相关问题,对时效计算等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16 16:0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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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起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算在内。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待阻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

为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建议如下:
1.赔偿请求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关注自身权益是否被侵害,在知晓侵权行为后尽快收集证据,做好维权准备。
2.当遇到可能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时效中止的合理性。
3.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确保赔偿请求人清楚知晓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及相关流程。

2026-01-16 15:57: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二、诉讼请求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三、事实与理由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五、状结尾部分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状的人民的名称和的年﹑月﹑日,并由人签名和盖章。状中的“人民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的尊重。

1、尸检是指运用病理解剖的有关知识,通过检查尸体的病变,以诊断疾病的方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目的: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学诊断,为疾病的诊断提供理论依据。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3、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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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1 16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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